2009年3月30日
中國Google與巨鯨網聯手推出了合法的免費線上音樂下載服務
沒有DRM(Digital Rights Management)數位版權管理
目前只有中國地區可以使用

數位音樂的難題
談Google音樂的革新之前,先來回顧一下數位音樂的發展
當音樂成為數位檔案並被放置到網際網路上供人下載之後
至今唱片公司..ICP..以及消費者之間的拉鋸未曾止歇
這是一件極端弔詭的現象..
消費者明明知道下載行為不合理且不合法.. 仍然大規模地使用
過去聽聞台灣留學生攜帶盜版軟體至美國使用還會遭到鄙視
現代的眾多非法音樂下載服務卻都是美國開端的
唱片公司面臨了一種會使全民入罪的窘境..只能啞巴吃黃蓮
沒有辦法大規模且強硬地維護所屬的權益
最直覺的做法將CD用DRM機制保護起來..防君子不防小人
搞得CD難以使用
特別是違背了mp3流行之後的音樂聆聽習慣
但即便只有千分之一甚至萬分之一的人有辦法破解
亦足夠使得該張專輯的音樂檔案在網路上流傳
有人認為,數位化的著作交易已經跳出了傳統的經濟學模型

半套的合法音樂下載
沒多久終於開始有唱片公司思考要做合法的音樂下載
不過唱片公司念茲在茲的還是如何保障產品本身的獲利
此種情況下DRM成為重點屏障
一種模式是Apple創下的標竿:
iTunes store + iTunes + iPod的一條龍綑綁模式
以及衍生出下載網站 + 特殊播放器的型態
另一種模式則是串流影音的模式
不過這些模式大多限制了音樂聆聽的軟硬體

接下來我要說個故事
之前我有個朋友和我一起期待某款電腦遊戲上市
該款遊戲因為上市前程式原始碼被偷而延後上市
結果我朋友興高采烈地買了正版遊戲之後
發現該遊戲公司為此款產品設計了相當繁複的認證方式來杜絕盜版
由於認證手續實在太麻煩,他乾脆丟著買來的遊戲不管
直接去玩下載來的破解版遊戲

我想說的是目前數位時代的環境就是如此
免費資源充斥在我們週遭且幾乎沒有取得的風險
若是正版軟體為了保護自己而忽略消費者的使用性
不但對杜絕盜版成效不彰
反而還會賞支持正版的消費者兩巴掌

數位音樂的DRM正是在這麼做
現在連車用音樂播放器都已經開始被mp3播放器取代
需要轉檔的CD除了對講究音質的燒友有意義
還有拿來當成粉絲的精神指標之外
麻煩的轉檔手續正在磨損其僅有的剩餘價值
mp3普及之後的消費者音樂聆聽習慣已經不是CD時代的模式:
放一至數片CD到播放器中,一首一首地聽完整張專輯
偶而一邊嫌麻煩一邊按鈕跳過很不喜歡的歌
現在只有我們喜歡的歌才會出現在播放清單中
而且我們可能會有數種播放媒體包括一台以上的電腦、隨身聽與手機
消費者應該有權在合法範圍內簡易地備份購買的產品
就像以前備份重要的錄音帶一樣
特別是硬碟成為MIC的消耗品之後,檔案備份是重點工作
違背這些使用習慣與需求的保護機制
自然鼓勵消費者倒向容易取得的非法產品
我曾經跟朋友討論過目前數位音樂的發展方向有兩個手段必須並行
一方面透過法律途徑提高非法數位音樂取得的技術門檻
另一方面降低合法數位音樂取得的成本與購買使用的難度

音樂產業的獲利模式革命
唱片公司費盡心力,似乎依然無法面對數位時代的挑戰
於是開始出現另一種聲音
就是部分或完全放棄從歌曲販售獲利
轉向將歌曲當成行銷手段,使歌手成為產品本身
唱片公司轉為透過演唱會與廣告代言等活動賺取利潤
這似乎是一種借力使力,化危機為轉機的好方法
不過我個人有一些質疑
其一是,演唱會的舉辦門檻有一定水準
這種做法會不會加劇歌手的貧富差距? 增加一片歌手?
其二是,如果打破使用者付費的原則,版權退讓的底限在哪裡?

Google音樂的改革號角
Google音樂採取的模式是付費給唱片公司購買授權
(付費是依據下載量亦或是整批單一價購買則不得而知)
當然Google不是慈善事業
內容商品要怎樣才能免費提供又賺得到錢呢?
過去幾十年來媒體業者早就有了解答──廣告收入
Google仰賴下載頁面的廣告獲利
然而Google打的更大的算盤,還是跟百度的戰爭
百度在中國靠著10年前訂定的法律條款──避風港原則
即搜尋引擎無法確知平台上的流通內容故不需為侵權負責
(ezpeer也曾利用過類似的條款,kuro則被抓包私下提供音樂檔案)
藉由mp3搜尋在中國市場一路壓著Google打
Google在中國市占率為27.8%,百度則有62.2%
主因就是音樂搜尋佔中國搜尋總量的15%至20%
然而唱片公司、IFPI與百度之間的官司...
使得百度與唱片公司的關係陷入微妙的緊繃
Google音樂祭出免費合法mp3下載
非但立刻陷百度於不義,而且儼然讓四大唱片公司看見曙光
對消費者來說還沒有什麼轉換成本
說白話就是一附天下共主之姿

不過spotlight打完了還是得回歸現實問題
我絲毫不懷疑Google能將音樂下載與消費者Life-style連結…
並行銷其他品類產品的能力
但即便該經營模式成功為Google、唱片公司以及消費者帶來三贏局面
唱片公司是否已經準備好對版權的堅持作出退讓,接受新營利型態?
(回到前面提到的問題,退讓的底限在哪裡?)
目前來看顯然眾家高手對消費者私下的非法交換行為依然無解
或者是唱片公司與Google其實都只視Google音樂為過渡的解答?
而且是專屬於中國區的解答?
這都是值得持續關注的議題~



參考資料:


谷歌MP3搜索2年长征路揭秘:巧用百度缺口突围

音樂搜索,Google完成了一個數位時代的創舉

GoogleMP3搜尋能否解決網路音樂版權難題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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